深入课堂听课,掌握第一手资料是掌握教学情况的有效和必须的途径。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听课组
学校成立两级听课组,校级听课组和各二级学院(部)级听课组。
校级听课组由相关校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二级学院(部)级听课组由各二级学院(部)全体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实习实训课,也包括所有线上课程。
二、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分为自选听课和指定听课两种方式。
自选方式是指听课组每一位成员可以任意选择某位教师的任意一堂课。
指定方式是指由教务部或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安排听课时间,听课组成员、集体或再细分小组进行听课。
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
三、听课次数
校级听课组成员可以集体听课,也可以单独听课,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1-2节。其中,每位校级领导每学年听思政课次数不少于5次。
各二级学院(部)级听课组成员集体听课,也可以单独听课。其中二级学院(部)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1-2节;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1-2节。
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及教研室可自行组织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表,不得错填、漏填。被听课教师要及时签名。
(二)每听完一次课,听课人员要针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并将《华体(中国)听课记录表》及时送交二级学院(部)。
五、总结反馈
《华体(中国)听课记录表》最后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收存,每学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每学年末全面分析总结,上报教务部。分析总结的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